【9/4~10/2】千佛山服務性社團經費贊助申請

財團法人千佛山慈善基金會
為鼓勵各大學服務性社團,從事偏遠地區之義診及衛教等慈善工作,贊助更多大學社團積極參與社會服務工作,接引更多有志社會服務的大學生,參與本會關懷弱勢的各項公益活動,回饋社會,落實本會之服務宗旨,形成良善的互助循環系統。

一、申請本贊助之社團,以社會服務類為主,並能透過活動直接嘉惠弱勢族群。
二、本補助辦法每學期接受申請一次,每社團以一件方案為限。
三、檢附申請書、社團活動計劃書、學校公文紙本一份掛號郵寄至本會。

約10~20頁,需含社團簡介、計劃名稱、執行單位、時間、地點、對象、活動內容、組織分工、預期效益、經費預算、經費來源);申請案件之相關資料,恕不退件。

四、請先下載填寫大學服務性社團活動補助申請表填寫完畢後,同時檢附申請表/活動計劃書/學校公文正本於截止日(郵戳為憑)前,紙本以掛號寄至本會地址:高雄市左營區文府路461號並於信件封面註明申請「大學社團贊助」活動,始完成申請手續。
五、審核流程:案件審理自截止日起約30 - 45日。
入圍之社團,本會將以電話或簡訊或e-mail通知學校及各社團負責人核定補助金額及後續相關事宜。
未通過初審之社團,恕不另行通知。
六、補助經費標準:
額度 :  本會評委得視社團的申請,酌情調整補助金額。
七、獲選之社團方案應如期舉行,上學期暨寒假活動應於該年度三月五日前、下學期暨暑假活動應於該年度九月五日前提交寄送彩色紙本成果報告書-(包含封面基本資料,內容為文字敘述及4~10張活動照片共約10~20頁)。
*紙本以掛號寄至本會,該成果將為本會日後審核相關獎助之重要參考。
八、受贊助之社團若非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未能依期執行活動且未提出說明者,或未於第十二條所列之期限內提交活動成果報告書,本會得自動停止贊助該社團一年內之各項申請案。

本校於審核活動時,皆會參考外交部旅遊警示、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氣象預報等外部資源;倘社團服務或活動之地點發生戰爭、天災、重大事故,或其他本校認定之不適宜進行活動之緊急重大狀況,本校保有不予核可社團活動申請,及於社團活動申請核可後,要求社團調整活動內容或取消活動申請核可之裁量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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